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浙江省第九地质大队 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二大队 发布时间:2012-06-04 浏览次数:7801
队属各单位、科室:
现将《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的通知》(浙地勘办〔2012〕3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对照《通知》精神逐条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队属单位、科室要深刻领会《通知》精神,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生产(施工)现场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巡查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工作场所、项目实行实时监控,明确责任,完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队属单位要按照大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做好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的难点重点问题,完善安全生产防范体系,进一步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队属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示范项目要加强指导和检查,杜绝形式主义,务求实效。
四、队属单位要根据大队2012年度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五、队属单位要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活动,广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生产文化,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O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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