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职工(会员)代表增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浙江省第九地质大队 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二大队 发布时间:2012-05-25 浏览次数:7828
各分工会:
2012年因大队机构设置和人事变动,部分职工(会员)代表离开了所选单位或部门,根据《大队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和《职工代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增补职工(会员)代表,做好职工(会员)代表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分工会对单位、部门变动的职工(会员)代表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确定本单位、部门的代表变动情况。
二、根据《大队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职工(会员)代表的比例和结构不发生变化,有职工(会员)代表离开所选单位或部门的,分工会要依照《职工代表管理办法》中的撤换和补选程序,按离开单位(部门)的职工(会员)代表的性别和身份(工人、科技人员、一般管理人员、中层干部)做好代表的等量增补工作。
三、相关分工会要抓紧时间、认真梳理、周密安排,依法依规开展好职工(会员)代表的增补工作,于5月30日前将增补代表名单上报大队工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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