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浙江省第九地质大队 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二大队 发布时间:2012-07-05 浏览次数:7815
队属各单位、科室:
根据大队《关于2012年大队“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浙九地 浙核二六二〔2012〕29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队“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多元化开展,丰富职工参与竞赛活动的形式,深化“以人为本”的活动理念,强化班组安全责任,固化职工的安全行为,形成为职工遵守的安全行为文化,从根源上保障各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经研究决定,在全队范围开展“四不伤害”承诺及班组安全互保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7月-8月
二、承诺人
全队在职职工
三、活动形式
(一)各队属单位、科室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符合生产实际的《“四不伤害”承诺书》和《班组安全互保责任书》。
(二)职工与各队属单位、项目、科室签订《“四不伤害”承诺书》;
(三)各班组互保成员间签订《班组安全互保责任书》;
四、要求
(一)“四不伤害”承诺及班组安全互保活动是大队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重要抓手,是顺利实现大队安全生产“三个零”目标的有效措施。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加强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明确班组成员安全生产职责,促进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提高班组整体安全水平;各分工会要积极配合行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更好地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
(二)各队属单位、科室要认真调研,针对具体岗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完善《“四不伤害”承诺书》和《班组安全互保责任书》,于7月30日前报大队工会,并于8月30日前组织全体职工签订《“四不伤害”承诺书》和《班组安全互保责任书》。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