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浙江省第九地质大队、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二大队 发布时间:2016-05-10 浏览次数:9105
为切实加强大队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大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目的意义
及时掌握中层干部廉洁从政的状况,加强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检查监督,为干部任免、使用、奖惩提供参考或依据,更好地为我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服务。
第二条 建档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档对象为大队中层干部。
第三条 档案内容
廉政档案是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形成的记录,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中层干部的基本情况。
(二)中层干部个人在住房、出国(境)、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和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含防止利益冲突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情况。
(四)信访、案件查处、作风建设、纠风治乱等方面有关问题的反映及调查结论。
(五)受大队以上单位表彰、奖励情况。
(六)受处分、处理情况。
(七)廉政方面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档案管理
建立中层干部廉政档案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按照《档案法》和干部档案管理的原则、程序、方法和要求进行收集和管理,理顺资料来源渠道,统一管理,保守秘密。
(一)中层干部廉政档案中的材料,通过大队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的日常检查考察、年度考核以及由干部个人填报有关表格等方式形成。未经核实的信访举报材料不得列入廉政档案管理。
(二)中层干部廉政档案为一人一档制,由大队纪检监察室集中统一管理,实行原件或影印件的有形管理,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并建立管理制度。
(三)大队纪检监察室要定期收集有关反映党员干部廉政情况方面的材料,定期对廉政档案中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大队党委报告干部廉政情况。大队任免、使用、奖惩干部时,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应依据干部廉政档案中的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未经大队纪委书记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和公开廉政档案中的内容。
第五条 其他
(一)大队机关各科室及队属各单位要以建立干部廉政档案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督促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制度规定,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
(二)中层干部应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及党和国家的有关制度规定,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行为规范。要正确认识建立廉政档案制度的意义,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以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襟怀坦白、实事求是地按要求填写廉政表格。
(三)大队纪检监察室应加强对廉政档案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无故不按要求或未按时填报的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对不如实填报或弄虚作假的,除责成其纠正外,还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附件:大队中层干部廉政档案信息
大队中层干部廉政档案信息
填 报 人:
单 位:
填报日期:
浙江省第九地质大队
浙江省核工二六二大队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姓 名 |
| 出生年月 |
| 性别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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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 入党时间 |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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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 参加工作时间 |
| 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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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 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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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工作 |
| 职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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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 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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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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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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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情况 | 结婚□ 再婚□ 离异□ 丧偶□ | ||||||
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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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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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年度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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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配偶子女基本情况
称 谓 |
| 姓 名 |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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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 单位性质 |
| 国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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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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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谓 |
| 姓 名 |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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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 单位性质 |
| 国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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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
称 谓 |
| 姓 名 |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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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 单位性质 |
| 国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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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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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配偶未就或未就读的,填写“待业”;学龄前子女未读书的,填写“学龄前”;子女学校毕业后未就业的,填写“待业”。
表2
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发证机关 | 发证 时间 | 有效 期限 | 保管机构 |
普通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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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 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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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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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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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起止日期 | 所到国家 (地区) | 出国(境) 事由 | 委托代 办机构 |
起: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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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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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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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私出国(境)情况,从2012年1月1日起填写。
表4
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称谓 | 姓名 | 移居国家 (地区) | 移居类别 | 移居时间 | 现居住城市 及从事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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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 国 国籍□ 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留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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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 国 国籍□ 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留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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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及台湾居民通婚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称谓 | 姓名 | 子女配偶基本情况 | ||||
姓名 | 国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登记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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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称谓 | 姓名 | 追究 时间 | 追究刑事 责任的原因 | 处理情况 | 刑罚 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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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 案 侦 查 □ 审 查 起 诉 □ 提 起 公 诉 □ 依法判处刑罚□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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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本人收入情况
总收入 (元) | 工资(含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 | 奖金(元) | 劳务所得(讲学、写作、咨询、审移、书画等) | 其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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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产权人 | 与本人关系 | 房产 来源 | 具体地址 | 建筑面积(m2) | 产权 性质 | 获房 时间 | 房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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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购□ 继承□ 赠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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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 福利房□ 经适房□ 限价房□ 自建房□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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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购□ 继承□ 赠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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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 福利房□ 经适房□ 限价房□ 自建房□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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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购□ 继承□ 赠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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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 福利房□ 经适房□ 限价房□ 自建房□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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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表9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机动车船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车主(船) | 与本人 关系 | 车型(船) | 排气量 | 车(船) 牌号 | 车(船) 来源 | 购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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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购□ 继承□ 赠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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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购□ 继承□ 赠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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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期货、基金、投资保险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称谓 | 姓名 | 股票 | ||||||||||
股票名称 及代码 | 持股 份额 | 填报前一交易日股票市值(元) | 账户资金余额(元) | 股权激 励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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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 姓名 | 基金 | ||||||||||
股票名称 及代码 | 基金 份额 | 填报前一交易日基金市值(元) | 账户资金余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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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 姓名 | 期货 | 其他投资 | |||||||||
交易账户合约内容 | 结算账户合约内容 | 可用资金(元) | 有价证券(元) | 投资型保险(元) | 其他(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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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票、基金应当逐个填写证券账户、基金账户中的持股份额、基金份额以及所余资金数额;股权激励类型有业绩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延期支付、经营者持股、管理层收购、账面价值增值权等多种模式,填报时应注明其具体类型。
表11
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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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完全真实,如有瞒报、漏报或申报不实,愿意承担责任并接受组织处理。
浙江省第九地质大队 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二大队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