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浙江省第九地质大队 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二大队 发布时间:2011-06-27 浏览次数:8063
湖公积金发〔2011〕3号
各县分中心、各区管理部、缴存托管中心、直属业务部、市中心各处室、各受托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1]32号)和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1]15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2月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04个百分点,由0.36%上调至0.4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35个百分点,由2.25%上调至2.60%。
二、从2011年2月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30%上调至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3.75%上调至4.00%。
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
㈠2011年2月9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11年2月9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2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㈡2011年2月9日(含)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按照《湖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湖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借款人采用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四、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11年2月9日(含)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认可书》后,才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
附表: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项 目 | 调整前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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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缴存 | 0.36 | 0.40 |
上年结转 | 2.25 | 2.60 |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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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下(含五年) | 3.75 | 4.00 |
五年以上 | 4.30 | 4.50 |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