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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信息来源:浙江省第九地质大队 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二大队   发布时间:2011-06-27   浏览次数:8063

湖公积金发〔2011〕3号

   各县分中心、各区管理部、缴存托管中心、直属业务部、市中心各处室、各受托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1]32号)和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1]15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2月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04个百分点,由0.36%上调至0.4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35个百分点,由2.25%上调至2.60%。
   二、从2011年2月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30%上调至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3.75%上调至4.00%。

   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
   ㈠2011年2月9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11年2月9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2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㈡2011年2月9日(含)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按照《湖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湖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借款人采用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四、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11年2月9日(含)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认可书》后,才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
 附表: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

0.36

0.40

上年结转

2.25

2.60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3.75

4.00

五年以上

4.30

4.50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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