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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活动室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浙江省第九地质大队、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二大队   发布时间:2016-05-11   浏览次数:9439

  党员活动室是党的基层组织进行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及其他形式党员教育活动与相互交流的主要场所。为搞好党员活动室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员活动室的日常管理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活动室每周一至周五下午固定开放,其他时间需使用活动室时,须征得党委办公室同意方可使用;

  二、党员活动室实行申请人负责制,活动室使用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

  三、全体党员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到爱护公共财物,活动室配备的报刊杂志、音像制品等应妥善使用,用后按原样摆放好;

  四、党员活动室内所有物品未经同意不得携带外出;如需借用,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如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五、党员活动室一切设施要登记造册,要建立档案制度,每次活动的记录和有关材料要妥善保存,派专人进行管理。

  六、党员活动室内严禁大声喧哗、吃零食、乱扔脏物等,使用后要及时清理打扫,保持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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