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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前哨〔3期〕

信息来源:浙江省第九地质大队、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二大队   发布时间:2016-11-02   浏览次数:9962

【纪检动态】

红脸出汗是最大的爱护

  严管就是厚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广大党员不忘初心,自觉维护纪律。这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实践好“四种形态”,要紧紧扭住“常态”不放。“四种形态”环环相扣,是一个完整的监督执纪问责体系。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条件下,既要严肃惩治“极极少数”,更要面向大多数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从第一道关口就把住。否则,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过去纪委在执纪中有一种倾向,有了问题要么不处理、要处理就“算总账”,即所谓“要么不得罪、要得罪就得罪死”。明明第一种形态就能处理的问题,却放任自流、养痈遗患,最后发展演变成第二、第三甚至第四种形态,这对组织和干部都是不负责任。只有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使党员干部远离底线,全面从严治党才能落到实处。

  真管真严就要立足于早、立足于小。从严治党,必须做到日常化、经常化,而不是运动化,搞成一项突击任务。凡是运动式就没希望,只有见诸日常才能行稳致远。要么不红脸、要么一年只红一两次,把问题都攒到年底民主生活会再说,这怎么能叫常态,又怎么能实现自我净化?相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少党员可能存在这样那样的毛病和问题,党组织平时要严格一点,多点“婆婆嘴”,发现苗头问题或轻微违纪的,就要找本人谈谈,或者打个电话提醒提醒;工作再实一点,就在支部会、生活会上点点他的名字,让他出出汗,及时拉一把而不是推一把。这样,党员干部就不至于突破底线而受到纪律处分,“极极少数”自然就会越来越少。

  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说易行难,是个挑战。这有认识方面的原因,但更多的还在于敢不敢担当、会不会担当。一些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基本不开展批评,即便批评也是抽象空洞的,包装了再包装,致使批评失去了锋芒,成为无的放矢。有的领导干部把犯错误的干部请来谈话,开场白就是“老兄,对不起啊,这可是领导让我找你谈的”,或者说“是上级纪委安排的”。这都是不担当的表现。当年革命先烈为了党的事业抛头颅洒热血,赴汤蹈火、在所不辞,今天无非是让你为了党的事业去开展批评、得罪点人,如果这点担当都没有,那我们这个党还怎么能有凝聚力和战斗力。谈话、批评是做人的工作,是思想政治工作,既要有严肃性,更要有思想性,还要有艺术性,拿捏好分寸火候。要把话谈到心里去,对有问题的能够认识到这是组织给的机会,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承认错误、改正错误;对没问题的,也可以提高认识,放下包袱、轻装前进。

  运用好“四种形态”,这是方向性的扭转,有待于探索深化。只要有坚强的党性,能够密切联系实际,实践中就能创造出新招数。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谈出效果、红脸出汗,使党员干部不犯或者少犯错误。

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关于11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报

  近期,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现通报11起典型案件。

  1.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银温泉,2014年在开展课题研究期间,多次违规组织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民政部中国老龄协会原巡视员朱勇,2015年兼职华龄涉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中心理事长期间,同意以咨询费、服务费名义购买购物卡发放给工作人员,其还存在违规组织赴日公务考察、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降低退休待遇处理。

  3.司法部办公厅原副主任、信息中心原主任胡一丁,2013年至2016年3月兼任《中国司法》杂志社社长期间,在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同时违规乘坐杂志社公务用车,违规用报销个人消费票据的方式获取兼职报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免职处理。

  4.国务院军转办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郭义萍,2014年同意用公款购买消费卡送礼,对下属发生公款旅游问题失察失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党支部书记、司长刘灿,2013年至2014年1月同意以审稿费名义为该司工作人员发放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标准定额研究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曾少华,副所长胡传海、副所长李铮,2013年至2015年1月同意以审稿费名义向职工发放补贴,曾少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和免职处理,胡传海、李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巡视员张汉湘, 2013年任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期间同意以职工劳保费名义购买购物卡发放福利,2014年违规使用宣教中心公务用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原主任魏国、副主任姚坤,2015年春节前违规收受相关人员赠送的海鲜礼品,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审计署卫生药品审计局原副局级审计员全宝,2014年执行审计任务期间违规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其还存在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向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推销商品、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和降低退休待遇处理。

  9.国家能源局中国电力传媒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违规为班子成员配备、购买超标准公务用车,违规为班子成员和集团综合管理部门员工发放2014年年终奖,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白俭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免职处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陈飞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免职处理;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郝兴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韩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方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杜琚琮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免职处理;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姜晓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农业部全国农业展览馆党委书记沈镇昭,原馆长、党委副书记隋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曹举,2015年7月违规组织并参加公款宴请;沈镇昭对农展馆2015年至2016年2月发生违规使用已封存的超标准公务用车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曹举对此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沈镇昭、隋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曹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农业部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党委副书记、所长王加启,蜜蜂研究所党委书记谢双红,2015年7月在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中带领职工违规接受他人宴请,违规住宿酒店套房,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党员领导干部置党纪要求于不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仅没有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还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受到了严肃处理。中央国家机关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强化纪律意识,做到言行一致、令行禁止,决不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搞变通、打折扣。

  纠正“四风”只有进行时,防止“四风”反弹任重道远。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在实处,不断强化“四种意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纪教育、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提升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1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紧盯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11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原主任夏建华受贿、滥用职权问题。2008年至2014年,夏建华利用担任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科工作人员、农民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6万元;在负责经办星桥街道杭州东站铁路扩建工程(星桥段)征地拆迁工作中,滥用职权,使本应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获得拆迁补偿,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838.4万元。夏建华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4年。

  2、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童家村党支部原书记、经济合作社原董事长陈龙受贿问题。2012年至2015年,陈龙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等职务的便利,在协助庄桥街道办事处对童家村耕地开垦工程的招投标、施工管理和童家村多项工程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85.5万元。陈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乐清市北白象镇后西岑村村委会原主任徐胜利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08年至2014年,徐胜利利用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将市财政局下拨给后西岑村的农业补助款中的人民币5.46万元用于自己的生意周转,案发后该笔款项已归还后西岑村集体;未将河道整治工程合同施工方保证金上交到村集体账户,挪用其中的人民币15.5万元用于生意周转,案发后已归还施工方。徐胜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4、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原检疫人员徐友根徇私舞弊问题。2011年至2012年,徐友根利用从事检疫工作的职务便利,将盖有"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验)专用章"的空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放在其妻子所开的饲料店内,在本人未对生猪及家禽进行现场检疫的情况下,指使其妻在饲料店门口为生猪、家禽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冒用徐友根的签名,为5000余头生猪及16000余只家禽开具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00余张。徐友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拘役六个月。

  5、平湖市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毛小弟受贿问题。2007年至2016年,毛小弟在担任市环保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环境污染监管、环保执法检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还以"借款利息"和"投资分红"为名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港币5万元、美金3000元。毛小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嵊州市温泉旅游度假区藏岗村党支部原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原主任楼员良受贿问题。2010年至2014年,楼员良利用协助嵊州市温泉旅游度假区、崇仁镇人民政府征地拆迁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公路拓宽工程征地等方面谋取私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5万元。楼员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7、兰溪市柏社乡屠宅村党支部原书记、村经济合作社原社长屠秋良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04年至2012年,屠秋良利用职务便利,采用现金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将屠宅村建房农户上交的建房配套费共计9.85万元,用于其个人生意资金周转和日常开支。屠秋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衢州市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毛凌勇受贿、滥用职权问题。2009年至2013年,毛凌勇利用其在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备案、销售真实性审核等工作中的职务便利,多次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共计4.3万余元;在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工作中,明知两家公司有违规申领国家家电下乡、以旧换新补贴款的行为,仍违规予以审核通过,致使国家财产损失共计71万余元。毛凌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2个月。

  9、嵊泗县黄龙乡北港社区原主任、副书记邵永康骗取油补资金问题。2006年至2013年,邵永康利用其担任北岙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协助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黄龙乡人民政府初审渔业油价补助工作中,采取冒用他人相关渔业证书的方式多次骗取国家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共计13.3万元。邵永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2年。

  10、仙居县水利局党组原书记沈西红私分涉农补助资金、渎职问题。2010年至2011年,沈西红担任仙居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县农业局向项目申报单位收回部分项目补助资金,沈西红伙同他人将其中部分资金予以私分;个人决定县农业局替仙居县企禾农业专业合作社支付基地转让款,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5万元。沈西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南乡忠溪村党支部原书记徐卫中受贿问题。2009年至2012年,徐卫中利用其担任景南乡忠溪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景南乡忠溪村高斜坪土地开发项目中,为该项目在政策处理、项目审批、林木采伐等方面提供帮助,未实际出资收受项目负责人给予的干股分红9万元。徐卫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以上11起违纪违法问题,有的以权谋私,挪用、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有的滥用审批审核职权,致使国家和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有的在征地拆迁、补助资金等申报、分配环节虚报冒领、截留侵占;有的徇私舞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有的在政策处理、执法检查过程中,收受财物,影响恶劣。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讲纪律 守规矩】

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核心是严明党的纪律

  如何把纪律挺在前面?核心就是严明党的纪律。严明党的纪律包含两个层次:一是“立起来”,有纪可依,这是前提;二是“严起来”,严格执纪,这是保障。

  在有纪可依方面,经过长期探索实践,我们党形成了一整套层次清晰、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确保了管党治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根据形势发展和党的建设需要,加快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摸查、清理党纪党规,该改的改、该废的废、该立的立,确保党规党纪系统配套、务实管用。2014年11月,由中央办公厅牵头组织实施、中央纪委等50多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参与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通过清理,摸清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一揽子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有力维护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与此同时,党中央着手修订了一批党纪党规。去年以来,先后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迈出了一大步。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严格执纪包括两方面:一是严格遵守纪律;二是坚决维护纪律。孟子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严明纪律的“严明”二字,要害就在执行。执行不力,再好的纪律也会形同虚设。严格遵守纪律是每一名党员应尽的义务。这是因为:其一,党员入党都是志愿的,入了党就意味着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其二,党章明确要求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并将“严守党的纪律”作为入党誓词,所有党员都宣誓过此项内容,理应用党章和入党誓词规范和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其三,党员是中华民族中的先进分子,理应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遵守纪律方面更不能例外。每一名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准绳,严格执行各项纪律,争做遵规守纪的模范。坚决维护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职责,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以严的措施管住干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对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决不放过,更不能放纵,确保党纪党规刚性约束。

  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等。当前,严格执纪首先要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因为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中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党员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就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惩处。严格执纪还要严格执行组织纪律。要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由自己决定、哪些事该请示报告,哪些事可以简化程序、哪些事只能按程序办。在执行其他纪律方面,也要立好规矩,列出负面清单,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界线。要让全体党员都明白,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都会对党造成伤害,都为党纪党规所不容。

【政策解读】

用好《问责条例》这一利器

夏宝龙

  ●中央出台《问责条例》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问责,而是促进负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牢记“权力”更多是责任、是担当,绷紧责任的弦,践行自己的承诺,做好自己该做的事,真正做到从一而终、坚守初心、终身负责。

  ●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要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学习贯彻《问责条例》这一重要政治任务,联系实际、深研细学,抓好落实、见诸行动,坚决维护问责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问责条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高度的责任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肃问责违纪违法行为,言出必行、令出如山,使强化问责成为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和管党治党的有力武器。党中央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问责条例》出台为契机,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新的更加优异的答卷。

深刻认识《问责条例》是管党治党的新利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重要制度创新

  《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为指导,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方向,扎紧问责的制度笼子,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对于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和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一起,构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体系。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问责条例》是对问责成功经验的固化与升华。条例立足于全面从严治党新实践,通过整合规范现行各类问责制度,实现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问责条例》是对权力与责任关系的进一步廓清。条例从党内法规的层次,把权力与义务、责任与担当有机统一起来,充分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精神,有利于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责任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问责条例》是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保障。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剑指当前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现象,作为必须问责的情形,特别是强调对问责工作的再问责,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有利于推动“两个责任”落深落细落实。归根到底,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中央出台《问责条例》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问责,而是促进负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牢记“权力”更多是责任、是担当,绷紧责任的弦,践行自己的承诺,做好自己该做的事,真正做到从一而终、坚守初心、终身负责。

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贯彻落实《问责条例》,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

  王岐山同志指出,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要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学习贯彻《问责条例》这一重要政治任务,联系实际、深研细学,抓好落实、见诸行动,坚决维护问责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问责条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防止制度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

  一要学深悟透精神、细化执行办法。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落实主体责任,周密部署、迅速行动,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支部学习、辅导报告等形式,把《问责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传达到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掀起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热潮。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与学习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通过有层次、有重点、有节奏的学习宣传,既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吃透《问责条例》的精髓要义。要把中央精神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把问责事项、方式、程序等具体化,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

  二要抓好责任分解、层层落实责任。《问责条例》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不仅把问责的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这是问责制度的一个重大创新。各级党组织以及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都要主动担责,层层传导压力,做到责任具体、到岗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在做深做细中落实责任要求,在抓严抓实中强化震慑效应。各级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更新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方式,把监督做细做实,增强监督实效,同时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纪律来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做到动真格、敢碰硬,使问责利器在实践中释放威力、更加锐利。

  三要敢于较真叫板、坚决问责到底。要以《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充分发挥问责的利剑作用。要抓住“关键少数”,聚焦突出问题,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不能有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害的,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仍然突出的,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问责到底。要定期报告问责情况、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对不敢问责的还要反向问责,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问责条例》,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贯彻执行《问责条例》,不断强化“一事未办妥,寝食难安;一事有闪失,如芒在背”的责任感,知难而进、锲而不舍,一鼓作气、乘势而上,更好地为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负责,为打好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担责,为实现高质量、均衡性发展尽责,用担当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要敢于得罪人,让批评成为常态。多批评人才能少处理人,严管干部才是爱护干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做到抓早抓小、较真碰硬,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决不能爱惜羽毛、不敢亮剑,决不能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约谈提醒、教育批评,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让其红脸出汗,悬崖勒马。

  要争做“狮子型”干部,让干事成为风尚。问责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理人,而是为了治病救人,为了更好地推动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担当的精神,拿出朝受命、夕饮冰、昼无为、夜难寐的精神状态,增强闯的魄力、争的意识、抢的劲头、拼的勇气,抖擞精神、甩开膀子,一往无前、勇开新局,干出爱党忧党、兴党护党的忠诚,干出攻城拔寨、闯关夺隘的气势,干出上下同欲、戮力同行的合力,干出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局面,干出党员干部的形象,干出党委政府的威信,干出老百姓的口碑,干出“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风范。今明两年是换届之年,我们要发挥好市县乡换届的指挥棒作用,把“实干”的导向亮出来、立起来,把那些敢于冲锋、能打硬仗、能干成事的“狮子型”干部重用起来;把那些不会干事、干不成事的,夸夸其谈、只说不做的干部调整下去。特别是要出重拳治理为官不为,大力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坚决调整那些困难面前当逃兵、关键时刻撂担子、占着位子不干事的干部,坚决摘掉“太平官”“逍遥官”“玲珑官”的帽子,真正实现“去庸人而用才干”。

  要强化表率示范,让人格成为力量。“己不正,焉能正人。”如果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管党治党不严,就会在问责问题上失语,也会在困难面前退缩。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手电筒对着自己照,自觉接受监督,言行一致、当好表率。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做到对党的理论至信而深厚,对党的事业执着而热情,对党的组织服从而忠诚。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不贪不占、坦坦荡荡,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要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始终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树立良好的家风,做到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用道德力量去赢得人心、推动工作。

【廉政文化】

严明纪律 强化监督

  2016年7月大队召开2016年年中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会上工勘院职工刘泉对自己的工作失职做了全队检讨,宣布了大队对文成项目部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一系列的举措,突显了大队加强纪律建设的决心。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要求全党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时刻对照警醒、戒尺高悬,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做为大队的一名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员,我认为我们要始终将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设岗定责,责任到人;在我们的日常管理过程中,不仅要加强监管管理,更要加强思想教育;要有责任担当意识,并保持坚定原则,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我认为我们要强化日常工作监督,注重抓早抓小。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工勘院职工的思想教育,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不让“好同志”违纪,不让小“苍蝇”变成大“老虎”,从小节抓起,严明党的纪律。在我们平时工作中见到一点小苗头就提醒,并通过各种形式的谈话、民主生活会等,有针对性的体现组织的提醒和帮助。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企不以规矩则败。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是管党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必然选择,从严治企、依法治企是我队、我院转型升级发展的根本保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纪律挺起来、把规矩立起来,从严治企、依法治企,建立从“不敢违”到“不能违”再到“不想违”的长效机制。(龚玉泉)


地调院积极开展“红色七月、廉洁地调院”宣传教育活动

   

   “七•一”是党的生日,七月也是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承启之月,七月更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从严治党再上新台阶的重要时间节点,地调院党支部适时组织开展了“红色七月•廉洁地调院”宣传教育活动,并针对职工分散的实际,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项目、入人心。

院党支部从加强廉政意识入手,利用院内部管理系统“钉钉”打破时间和空间限制,每日在职工群组和党员群组推送精心编辑的廉政箴言,既通过廉政警语标明“底线”、设置“防线”,又通过作风建设标语鼓干劲、促发展。同时,党支部还组织全院党员干部职工学唱了省直机关工委创作的《中国共产党廉洁准则歌》,并开展了首唱活动,以此丰富廉政意识宣教手段。


   在不断提升廉政意识的同时,院党支部致力凝聚全院廉政共识,提出了院廉政文化建设核心理念、工作理念、生活理念、自律理念、他律理念,以及领导班子、项目(部门)负责、一线职工廉洁从业标准,进一步丰富了院廉政工作内涵和廉政文化精髓。为进一步拉近廉政理念与一线职工的距离,院党支部制作了以“讲规矩、守纪律,干净干事”为主题的廉政文化宣传版画下发至项目部,在实现廉政文化对职工直观影响的同时,进一步浓厚了项目廉政文化氛围,使院廉政理念和从业标准在潜移默化中成为职工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

   8月6日,院党支部召开了扩大会议,组织全院党员干部职工共同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夏宝龙书记署名文章《用好<问责条例>这一利器》,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同时,组织观看了廉政微电影《贤内助》。会上,院党支部副书记叶宏还对本次主题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总结,要求全院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谨遵“讲规矩、守纪律,干净干事”的为人处世、干事创业准则。(叶宏)


报:浙江省地勘局直属机关纪委、大队领导

发:大队队属单位、机关科室                

编辑:大队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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